马**租赁合同涉嫌诈骗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案例
作者:乔方 更新时间 : 2015-06-19 浏览量:1000
马某某租赁合同涉嫌诈骗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3年6月14日,马某某来我办公室诉称:“承租人向庆和在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报案,说我提供了虚假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夫妻二人的名字,经过查实该出租的房屋不是我夫妻的房子。因此说我转租该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刑警大队今天传讯我,怎么办?请乔方律师为我解答,并代理我的案件”
本律师听了马某某的陈述后,询问并核实了二个问题:1、向庆和的房产证复印件是不是你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没有你夫妻的签名?2、你与向庆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马**讲,没有提供给向庆和房产证复印件,该房产证复印件上也没有自己的签名,不知道他在哪里搞的;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签字同意,但是,出租人认我收取租金。我交的租金与我收的租金有差价。本律师向马**建议:一是你去刑警大队询问时如实陈述情况;二是立即起诉向庆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会下传票通知向庆和应诉,公安机关应当等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
马**采纳了我的建议,接受询问后当时就委托我代理起诉向庆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受理了本案件,案号(2013)鄂枣阳北民初字第00261号,法庭多次通知被告向庆和应诉,枣阳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刑警大队也终止了对本案件诈骗罪的审查。因为被告向庆和拒不到庭,刑事案件又未能立案,作为原告起诉并无太大意义,所以,马**于2013年10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本案终结。
2013年11月13日,马**又来诉称:“向庆和贼心不死,又去枣阳市经侦大队告我合同诈骗!已经立案了。怎么办?我得去接受询问。”本律师知道情况后,建议马**去见办案人说明情况,然后立即起诉向庆和。当时,马**按照本律师的建议去做的。双方办理委托后,本律师立即收集并整理材料,代理马**提起诉讼。2014年2月13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2014)鄂枣阳北民初字00057号受理了此案,并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被告向庆和委托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陈伟军律师代理,提出了反诉。2014年3月12日上午九时开庭,经双方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协议。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鄂枣阳北民初字第0005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马**分二次付清向庆和10万元多收的租金。
二、争议焦点。
1、该案件是合同诈骗还是租赁合同纠纷?
2、马**与向庆和签订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3、经过结算,马**多收取的租金是否应当返还?
三、各方观点
原告认为,本案件属于租赁合同纠纷,不是诈骗;转租合同有效;租金没有多收。被告认为本案属于诈骗,转租无效,多收租金应当退还。
四、律师观点
1、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本案件涉嫌合同诈骗;2、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中,出租人明知马**转租他人并不反对,只是坚持向马**收取租金,不关被告的事情。3、即使合同无效,也应当据实结算。
五、法院判决。
双方经过反复多次协商,和解达成了协议,马**多收租金16.5万元,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鄂枣阳北民初字第0005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马**分二次付清向庆和10万元多收的租金。双方签字同意。
六、案件结果。
这是一起涉嫌很危险的合同诈骗案件,只是因为证据不足,通过乔方律师的代理,才以租赁合同纠纷化险为夷。双方和解后,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原告夫妻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