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方律师
乔方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5-9749-898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襄阳律师 > 律师 > 乔方律师 > 亲办案例

雇佣劳动赔偿的代理词

作者:乔方  更新时间 : 2012-11-13  浏览量:1021



 





审判长:



你院受理王光明诉毛义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律师法》第28条、第30条规定,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王光明一方的诉讼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诉讼活动。



在庭审前,本代理人通过走访和调查,对本案有了初步了解,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活动,更加深了我对本案的认识,现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表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之间构成雇佣劳动关系,原告诉争权益应当按雇员受害赔偿予以处理。原告王光明于2010712日受雇于被告,被安排在兴隆建筑工地上做小工,讲的包吃住,每天开工钱50元。2010714日出事那天,王光明被安排在二楼抬木杆子搭桃,由于木头杆子这头重那头轻,被告又没有安装防护网,原告抬木头杆子时力向下拉扯,原告身体失衡,左臂部先着地,重重地从二楼摔在地上,不能动弹,被送往医院拍片治疗,发现盆骨骨折,腰部损伤。根据上述情形,原、被告之间的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劳动关系,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条、第11条规定,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予以裁判。



二、原、被告诉争赔偿的事实依据和标准。



1、原告在北城袁庄租房居住,生活在城市,长期从事豆制品的生产、销售,作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伤前被雇佣从事建筑业,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对待,按此标准予以赔偿。



2、原告受伤发生在2010714日,应当按照2010年湖北省统计的数字标准计赔损失。



3、原告受伤后,被告在小医院简单地为其疗伤,仅在河南省唐河县湖阳镇住了几天院,导致原告受伤骨折后不能及时在正规的大医院进行救治而落下终身残疾。根据襄樊中立司法鉴定所的评残结果,被告应当按城镇生活标准并依照伤残鉴定结果予以足额赔偿伤残金28734元,误工费4723.2元,护理费2361.6元,伙食补助费3000元,拍片检查费150元,交通费150元,以上合计39118.8元。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采纳。





                          



                        代理人:乔方律师



                      2011年3月22当庭







以上内容由乔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乔方律师咨询。

乔方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手  机:135-9749-898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在线咨询